學務處-公告: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
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及國民教育法第45條規定,建立學生申訴制度,受理學生、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服學校之懲處、行政處分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,並請依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」第62條第1項規定,將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,宣導告知其申訴之權益。
相關檔案
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(略).pdf
發布時間: |
2024-09-26 08:36:48 |
發布單位: |
山腳國小學務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