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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處-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449號及1100200449A號公告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 及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 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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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
2.除可開放營業場所外,停止室內5人以上,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
3.婚喪禮落實實名制與維持適當區隔或使用隔板
4.關閉休閒娛樂場所 觀展 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域。


相關檔案

升三級罰則.pdf


發布時間: 2021-05-27 10:37:44
發布單位: 山腳國小學務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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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5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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